拾得 遺失 物 公告 期 滿 相關文章 有關含有個人資料之遺失物,經公告期滿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是否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11條規定? ... 按民法第807條第1項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 ... 2021年8月24日 — 十、遺失物公告招領期滿,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拾得人如為民眾,除符合民法第八百零七條之一規定情形外,應由轄區警察機關通知拾得人領取及辦理相關程序 ... 拾得遺失物招領於公告後6個月內,可上網認領或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 · 拾得人領回公告於公告後3個月內,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 (三)拾得遺失物依價值,500元以下代保管一個月,500元以上公告6個月後,若無失主領回,該物之所有權由拾得民眾取得,將通知拾得民眾前來領取。 3、遺失物函轉他轄代為發還時,代. 發還單位應儘速辦理,並將處. 理情形回復原交辦單位。 (二)逾公告期限者拍賣:. 1、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 未認領者,警察 ... 現金、貴重或載有個人資料之物品:拾獲次月. 送轄區警察機關;法定公告期滿退回,通知或. 公告拾得人於3 個月內領取。 2. 衣帽、水壺、鞋子、雨傘等物品:逾6 個月無. 3.逾保管期滿、無人認領之遺失物,本公司後續即參照「臺北巿政府各機關學校處理歸屬臺北市所有拾得物作業要點」規定,如涉及個人隱私等,以銷毀方式辦理;一般物品類,由區 ... 2022年4月15日 — ... 遺失物。警察或自治機關會依相關規定進行通知或招領。例如拾得人把遺失物送到警察局,警方會清點遺失物後開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給拾得 ... 警察機關受理民眾送交之拾得物後,會照相並上網公告六個月,若無人來認領時,將通知拾得人領回,拾得人欲知發還情形,請利用電話向報案派出所或上網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 ... 猜你喜歡 參考文章 拾得 遺失 物 公告 期 滿 參考影音 繼續努力蒐集當中... 拾得 遺失 物 公告 期 滿 文章標籤 標籤 猜你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