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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做為原料、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新生地、填土(地)或經本部認定之用途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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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案再利用 · 由再利用機構提出申請。 · 再利用機構需有再利用廢棄物之再利用實績,包含12個月以上之事業廢棄物收受量、再利用量及暫存量月統計資料。 · 申請前一年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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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起實施垃圾強制分類,推動垃圾不落地,民眾於廢棄物排出前,分類為資源、廚餘及垃圾等3大類,並送往處理廠再利用。臺北市及新北市二個地方政府也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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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節約自然資源使用,減少廢棄物產生,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減輕環境負荷,建立資源永續利用之社會,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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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修繕再使用的巨大垃圾,其中若有部分材料尚屬完好,可以再利用者,在未改變其外形(例如:破碎或粉碎等)下,拆解後就可以進行再利用。目前巨大垃圾拆解後再利用最普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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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2日 — 以將廢棄物轉製為SRF,主要就是從來自各方、可能混雜著各種物質的廢棄物中,分類出可燃燒的紙、塑膠或纖維等,並加以均質化、形成單一性質的燃料;而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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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7日 — No.1 寶特瓶回收再製 · No.2 珍惜食物、即期品變動物凍乾 · No.3 廚餘變肥料、飼料 · No.4 紙圖書館 · No.5 廢棄電子產品提煉黃金 · No.6 再生衛生紙 · No.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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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回收循環體系,加強前端分類及回收成效,升級回收再利用:加強回收廢塑膠、工業用包裝材、關鍵金屬物料、營建廢棄物等工作。 □ 強化再生能源技術及新興產業發展,促進 ...
廢棄 利用 參考影音
繼續努力蒐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