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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法第667條規定:「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金錢以外之出資,應估定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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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指二人以上約定出資之契約型組織,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公同共有,經營、盈虧分配等依契約或民法規定,運作上較公司有彈性。但無論是否辦理商業登記,獨資、合夥均為非法人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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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所謂合夥,係指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且雙方經意思表示合致即成立之雙務契約。其中出資得以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而金錢以外之出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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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是一種共同經營的契約,意思是有兩人以上一起出資共同經營事業,可以以營利為目的(例如開餐廳、書店),也可能是非營利的合夥(例如經營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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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英語:partnership),意指兩人或多人所組成的結盟關係,以共同經營某一公司。此一公司不具法人格,因此,合夥人必須同意獲利與損失的分攤方式,同時必須共同負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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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5日 — 根據民法第667條,合夥指的是2人以上共同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財產為合夥人共有,盈虧分配、經營等項目依契約或民法規定,由於不屬於公司組織,事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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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有限合夥:指以營利為目的,依本法組織登記之社團法人。 二、普通合夥人:指直接或間接負責有限合夥之實際經營業務,並對有限合夥之債務於有限合夥資產不足清償時,負連帶清償責任之合夥人。 三、有限合夥人:指依有限合夥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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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夥係由1名以上負無限責任之普通合夥人,及1名以上就其出資額負責之有限合. 夥人組成,可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為具有法人格之營運主體。 二、有限合夥應依本法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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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 金錢以外之出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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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9日 — 相對於獨資來說,合夥最大的特色當然就是合夥人的加入!合夥(Partnership) 是由2 人以上所共同出資形成的企業,除非有額外訂定契約,否則每一個合夥人都可以 ...
合夥人定義 參考影音
繼續努力蒐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