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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存證信函

Q03.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應如何辦理提存?

三、應備文件:. 1.提存書2份。 2.提存通知書2份(受取權人每增1人需加1份)。 3.最新的土地、建物謄本或影本。 4.通知優先承買及受領價金之存證信函、回執影本或新聞紙 ... ...(以下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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