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職責 相關文章 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 縣(市)長由縣(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 第十四條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 綜理縣(市)政,縣長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 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 ... ... 縣副縣長林萬億台大城鄉所教授夏鑄九 專業進入地方政府的意義 主持人:現在台灣 ... 專業人員的角色和職責,就是幫助他們,把這樣的願景,很務實地做出來,我們是 ... 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直接選舉之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及對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長之任命行使 ... 2023年10月18日 — 第四十條(村里長之產生、任期及職責). 村、里設村、里辦公處,置村、里長一人,由村、里之選舉人選舉之, 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前項村、里長選舉 ... 縣政府設縣長一人,由民政廳提出合格人員二人至三人,經省政府議決任用之,綜理縣政,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縣長資格另定之。 縣長任期三年,成績優良者得連任。 第12 條. 大中華地區以外之國家地區,如有類似於「縣」的行政區劃,通常也會將其最高首長的予以套用。縣長的對應英文翻譯為「Magistrate」,意思為裁判官或長官。 縣長,管理一個縣的行政事務的官員。我國秦漢以後,管理萬户以上的縣稱為縣令,萬户以下稱縣長,北齊規定,概稱縣令,其名遂廢。唐代縣分三等,不再有令長之分。 一、依地方制度法第58條規定:「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直轄市之區由鄉(鎮、市)改制者,改制 ... 猜你喜歡 參考文章 縣長職責 參考影音 繼續努力蒐集當中... 縣長職責 文章標籤 標籤 猜你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