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護辦法 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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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不得引火。但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消防機關洽該管森林保護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一、因開墾、整地所必須。 二、因驅除病蟲害所必須。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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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護機關發現在國、公有林區域內擅自墾殖或占用,經查獲有行為人者,應循刑事、民事訴訟程序處理;未發現行為人者,應於現場公告限期於一個月內移除地上物,屆期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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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31日 —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本辦法依森林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辦法所稱森林保護機關,指本法之主管機關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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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警察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執行下列事項: 一、違反森林法令之查報、制止及取締。 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令之查報、制止及取締。 三、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令之查報、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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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5日 — 第35 條向森林保護機關或消防機關舉發擅自於森林區域或森林保護區內引火,因而查獲行為人者,得發給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獎金或獎狀。最先通報發生森林火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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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31日 —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本辦法依森林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辦法所稱森林保護機關,指本法之主管機關及其他 ...
森林保護辦法 參考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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