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 相關文章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物或保證書:. 一、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者。 二、供擔保人證明受擔保利益人同意返還者。 3.至債權人主張對所保管之動產有其他權利,而拒絕返還,如經法院判決確定該項權利存在,固. 可認債務人確無損害發生,而為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惟仍不得僅以債權人片面主張 ... 擔保提存以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為原因者,或以供擔保人證明受擔保利益人同意返還為原因者,或訴訟終結後,供擔保人證明已定20日以上之期間,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而 ... ... 擔保物返還原因及程序)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物或保證書: 一、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者。 二、訴訟終結後,供擔保人證明 ... 2014年3月13日 — 所謂「供擔保之原因消滅」,在撤銷假扣押提供提供反擔保之場合,係指:; 債權人無損害之發生。 債務人本案勝訴確定。 債務人已賠償債權人所生之損害。 (一)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者:即為擔保債務人權利而供擔保之必要性已消滅者。 (二)供擔保人證明受擔保利益人同意返還者:即債務人同意供擔保人(債權人)領回提存物,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物或保證書:. 一、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者。 二、供擔保人證明受擔保利益人同意返還者。 2011年3月21日 — 高雄律師民事法律專欄—必待無損害發生,或債權人本案訴訟全部勝訴確定,或就債務人所生之損害已經賠償時,始得謂「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 · 裁判字號:69年 ... 2013年4月10日 — 按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物或保證書,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定有明文。前開規定,依強制執行法 ... 猜你喜歡 參考文章 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 參考影音 繼續努力蒐集當中... 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 文章標籤 標籤 猜你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