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 法規 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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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之採購,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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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 歷史建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登錄後,辦理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對已登錄之歷史建築,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輔助。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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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古蹟依其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三類,由各級主管機關審查指定後,辦理公告。直轄市定、縣(市)定者,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 建造物所有人得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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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遷移或拆除古蹟。 二、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 三、毀損考古遺址之全部、一部或其遺物、遺跡。 四、毀損或竊取國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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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法》是臺灣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而立之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宣揚及權利之轉移均依此法規定,該法未規定者,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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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及第三目所定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包括祠堂、寺廟、教堂、宅第、官邸、商店、城郭、關塞、衙署、機關、辦公廳舍、銀行、集會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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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遷移或拆除古蹟。 二、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 三、毀損考古遺址之全部、一部或其遺物、遺跡。 四、毀損或竊取國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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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 一、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一) 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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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及函釋查詢. 法規位階. 全選 法律 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行政指導 行政指導 ...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 考古遺址 史蹟、文化景觀 古物 自然地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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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理事項、方式、程序、相關人員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25 條. 聚落建築群應保存原有建築式樣、風格或景觀,如因故毀損,而 ...
古蹟 法規 參考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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