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品宣稱療效 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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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日 — 一般商品不得宣稱具「醫療效能」,依據法院判決及行政機關相關函釋,所謂「醫療效能」,係指「醫治療養之功能」,亦即係以產品宣稱可預防、改善、減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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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例句:消滯。降肝火。改善喉嚨發炎。祛痰止喘。消腫止痛。消除心律不整。解毒。 4.涉及中藥材之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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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3日 — 1. 若您的商品沒有「健食字號」,則不得宣稱該商品具改變生理功能、身體外觀及醫療效能等功效,商品頁面中也不能出現產品使用前後對比圖。 2. 若您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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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7日 — 食藥處呼籲買家購買商品時,謹記「停、看、聽」三原則,不要聽信誇大不實廣告,並提醒,坊間常見的按摩器材、穿戴式磁石商品、舒眠枕等,在我國屬一般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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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宣稱之效能非針對人體,則非屬醫療效能,惟應提供客觀之科學驗證或醫學學理暨臨床試驗依據等相關事證資料證明其宣稱之效果,否則將涉及誇大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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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3日 — 食安處表示,於108至109年間,一般商品宣稱醫療效能的違規案件,裁罰總金額高達660萬元。網購常見違規商品如手鍊、鞋墊、床墊、律動機、關節霜、草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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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6日 —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提醒,一般商品廣告內容如涉及醫療效能,恐違反藥事法規定,可依法處60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呼籲買家購買商品時,謹記「停、看、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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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產品宣稱可預. 防、改善、減輕、治療某些特定生理情形或宣稱產品對某些特. 定疾病有效,以及足以誤導一般消費者以為使用該產品可達到. 預防、改善、減輕、治療某些症狀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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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違反者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藥事法第69條,非藥物不得宣稱療效;違反者處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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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8日 —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提醒,一般商品廣告內容如涉及醫療效能,恐違反藥事法規定,可依法處60萬至2500萬罰鍰。 小威經營網路商店,引進國外熱銷的「能量濾 ...
一般商品宣稱療效 參考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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