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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存證信函範例

土地法第34 條之1 登記實務

壹、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效力有別. 一、債權行為(相對性). (一) 民法. 1. 第153 條第1 項:.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以下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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