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空白欄位填入重要資訊,「存證信函產生器」自動幫你製作存證信函,人類相處間一定會有糾紛產生,常見的就是金錢與合約糾紛,而存證信函就是保護雙方的最佳方式,可以使用...
參考影片 遺產分割|解決公同共有|土地法34-1|多數決處分|惠誠代書
** 本站引用參考文章部分資訊,基於少量部分引用原則,為了避免造成過多外部連結,保留參考來源資訊而不直接連結,也請見諒 **
-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2項:「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土地法34條之1執行要點第8點第6款:「通知或 ...
-
如共有人的目的是規避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的法定要件,使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合計均能過半數。 由此看出,這些行為屬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並且假贈與行為旨在 ...
-
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出賣共有之土地,未依同條第2項規定通知他共有人,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他共有人於移轉登記後知悉上情,不得依給付不能之法律關係,請求 ...
-
甲乙之所以可以出售A土地,是依據現行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 ...
-
*4.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涉及對價或補償者,並應提出 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受領證明應加附印鑑證明。 (參照土地 法第34 條之1 第3 項、土 ...
-
而《 土地法》第34 條之一第1 項中的「 處分」則限縮在「 有償讓與」之內,比如買賣、與鄰地協議合併建築等,並不包含信託行為、交換行為、共有物分割。
-
就土地法第34條之1部分,最高法院曾指出優先承購權人「於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時,對於該共有人有請求以同樣條件訂立買賣契約之權」(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1285號民事 ...
-
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以多數決出賣(處分)共有土地全部,並向地政事務所(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不同意出售的共有人以這筆土地登記 ...
-
土地法34條之1第4項: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上面的意思是當一塊土地共有人想要出賣自己的持份給第三人時(土地 ... 1.土地法第34條之1立法目的? · 2.土地共有是什麼?...
-
臺中分院99年度重上字第70號民事判決44,. 該判決先引用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866號. 民事判決與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703號. 民事判決,說明土地法第34條之1所為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