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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舉非法儲存、販賣案件,應檢附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案件裁處書、查獲違章爆竹煙火業成品、半成品及原料清冊、相關預算資料。 3.消防機關核發檢舉獎金,應由業務單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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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7日 — 按照相關規定,一般爆竹煙火不能夠用自動販賣機、郵購或其他無法確認購買者年齡的方式來販賣。另外,根據規定,未滿12歲兒童不能施放升空、飛行、摔炮等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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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條達管制量以上之一般爆竹煙火販賣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在建築物之地面層。 二、為防火建築物。 三、內部以不燃材料裝修。 ... 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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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商店、攤販都可以販賣、持有或陳列一般爆竹煙火。倘若發現普通. 商店或攤販販賣或囤積大量爆竹煙火,應立即通知消防單位處理。 Q3: 販賣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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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十八條所定爆竹煙火監督人,應為爆竹煙火製造場所或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儲存、販賣場所之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 爆竹煙火監督人任職期間,每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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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 條達管制量以上之一般爆竹煙火販賣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 下列規定:. 一、設在建築物之地面層。 二、為防火建築物。 三、內部以不燃材料裝修。 第21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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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 一、儲存數量:. (一)摔炮類:儲存總火藥量不得超過五公斤或總重量不得超過二十五公斤。 · 二、購買及販賣一般爆竹煙火,應建檔登記,每日詳載其儲存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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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第三十九條) (2)封存之爆竹煙火,不得對該場所原設置之構造、設備有所妨礙。 3.變賣、拍賣及銷毀(1)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沒入之製造機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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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違法取締作業規範,適用範圍如下:. 一、未經許可製造爆竹煙火案件。 二、達管制量以上之爆竹煙火違法儲存或販賣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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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民眾販賣一般爆竹煙火須附加認可標示,且現場販售數量達管制量以上時,須符合爆竹煙火販賣場所位置、構造、設備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違者將 ...
販賣煙火 參考影音
繼續努力蒐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