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使用著作權 相關文章 著作權法第46-1條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教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但有營利行為者,不適用之。 前項情 ... 但如果著作權人並未授權公開傳輸的話,學校和教師要在課堂上利用網路播放影片來教學,除非符合合理使用之情形,仍應取得著作權人之同意。 學校的老師如果基於非營利的教育目的 ... 2023年5月1日 — 第46 條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前項情形,經採取合理技術 ... 2022年5月30日 — 立法院於日前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屬於學校課堂教學延伸的遠距教學,可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使老師能安心授課,且教科用書編製者可將數位檔案傳輸 ... 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而重製他人著作作為教材時,著作權法第46條訂有合理使用的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 ... 著作權法第46條乃是為了「授課需要」,教學評量某程度來說,也是授課活動的一環,然而,依據第46條第2項規定準用第44條但書,即若依教師所重製著作的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 ... 有關於教學時利用他人著作的合理使用,我國著作權法第46 條規定:「Ⅰ.依法設立之各級學. 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針對學校教師授課的情況,著作權法特別在第46條訂定了合理使用的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 ...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著作權法關於教學的合理使用,主要規定在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二條。前者限於實體課程,後者可以及於線上課程。 依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依法設立 ... 猜你喜歡 參考文章 教學使用著作權 參考影音 繼續努力蒐集當中... 教學使用著作權 文章標籤 標籤 猜你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