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申訴 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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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8 年7 月29 日公保字第1081060259 號函;併檢附原函影本1 份。 二、為提高旨揭平臺使用率,請各機關(構)為行政處分或申訴函復時,加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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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關對申訴事件,應於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就請求事項詳備理由函復,必要時得延長二十日,並通知申訴人。逾期未函復,申訴人得逕提再申訴。 申訴復函應附記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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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法第33條:「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得按其. 性質依法提起訴訟 ... 此與公務員身分之得喪,咸認. 依法屬於以行政處分(形成處分)所為單方之高權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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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經提起申訴,嗣不服服務機關之申訴函復時,得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提起申訴、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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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的程序。公務員提出申訴須. 符合:(1)申訴人,指在正常情況下,被處理的公務員本人才能成為依法. 提出申訴之申訴人。而有正常情況是指公務員本人不僅具有申訴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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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提起申訴,應向服務機關為之,所稱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規定,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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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再申訴事件審理中,本會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指定副主任委員或委員1人至3人,進行調處。調處成立即製作調處書,並追蹤列管;若調處未能成立,再續提審查會審查,最後所有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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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機關對保訓會查詢之再申訴事件,應於20日內將事實、理由及處理意見,並附有關資料,回復保訓會(公務人員保障法第82條)。 2、保障事件審理中,保訓會得依職權或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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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提起申訴、再申訴之公務人員:. 1.適用之人員:(公務人員保障法第3條). 法定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2.準用之人員:(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2條 ...
公務員申訴 參考影音
繼續努力蒐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