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離職法規 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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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約僱人員之離職程序,除僱用契約另有規定外,請參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2條之1規定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按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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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 服務機關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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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但公務人員指定之離職日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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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之二. 經依法休職之公務人員,有關復職之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準用第十條之規定。 第十二條之一. 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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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2之1條第2項規定,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30日內為准駁之決定。逾期未. 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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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 — 這消息太重要啦!本週好享退系列,配合這則通函,立馬和大家分享離職公務人員權益事項哦!! ... 1. 只能申請離職退費,沒有保留年資等到65歲6個月內領取退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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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公務人員有不服公職之權利,前(十四)日總統令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未來公務員辭職時,機關原則上不得拒絕;另長官之命令可能違法卻又不署名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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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之1(現為第16條)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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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2 條之1 規定:「(第1 項)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第2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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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 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公務員不得餽贈長官財物或於所辦事件收受任何 ...
公務人員離職法規 參考影音
繼續努力蒐集當中...